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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50问(四) |
2025-03-20 【字体 大、中、小】 |
31.什么是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机构编制事项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和规定程序专项办理。未经中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置备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32.什么是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答:指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具有不得擅自改变或变通的约束效力和限制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本质要求。 33.什么是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答:指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循的环节、步骤和顺序,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环节。 34.什么是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答: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35.什么是监督问责? 答:指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的过程。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机构编制工作中失职失责、应当问责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36.什么是约谈? 答: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人,当面指出相关问题、开展纪律提醒、整改提出要求的一种处理措施。约谈是机构编制部门对违规情节轻微或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违规单位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责任人既可以是违规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承担机构编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约谈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约谈建议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提出,约谈建议的内容包括约谈对象、约谈事由、约谈依据,以及被约谈方的主要问题等,报本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约谈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约谈记录,并归入相关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查处案卷。 37.什么是责令说明情况?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要求其书面说明违规行为的发生背景、决策过程、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的处理措施。责令说明情况适用于违规情节较轻、整改情况不完备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作出责令说明情况的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向作出决定的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38.什么是下达告诫书? 答:指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采取的以正式书面文本方式指出相关问题、开展严肃批评、进行纪律申诫的处理措施。 下达告诫书,一般适用于对约谈或责令说明情况后再次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告诫书一般要存档备查,视情况抄送责任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为考核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39.什么是责任追究? 答:指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相应追究纪律、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或者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于公职人员,其实质是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失职必担责”,目的是实现权为民所用。 在机构编制工作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建立起了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追责问责,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40.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照规定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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