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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6-15 【字体 大、中、小】 |
厦府办〔20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人员老化,“人难进、留不住”等问题,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进引才用才机制。适当降低人员招聘准入门槛,中专以上林业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国有林场管理和专技岗位。对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林学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人员,可以直接考核聘用。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打通林场干部轮岗交流渠道,解决林场干部发展“天花板”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市政园林局 二、完善人才培育机制。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从高职院校在校生中遴选有志向到国有林场工作的毕业生,补充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鼓励国有林场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采取高职教育“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场校联合育人”,提升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和学历层级。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园林局 三、放宽职称评聘条件。优化国有林场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基层林业站职称评聘政策,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不作硬性要求,侧重对其工作业绩和基层实践经历的考核。在国有林场工作累计满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定向聘用;在国有林场工作累计满 25 年的工勤人员,已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其技能等级的聘用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定向聘用,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扎根国有林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综合考虑省属国有林场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结合实际,适当核增国有林场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分配更好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考核结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从事造林绿化、防火值班、野外巡护、野外调查等工作的生产一线人员倾斜,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支持国有林场参与精神文明、平安综治等创建活动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性奖金,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生活待遇。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 五、提升生产生活条件。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24号)精神,加快完善提升已纳入地方农村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并根据需求完善通村公交线路,方便群众出行。结合森林防火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建设通信基站,加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电力部门要统筹研究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并纳入统一管理。引入市政管网或采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模式提升林场职工生活饮用水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发改委、市交通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力度。要加强党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标对表国有林场改革国家验收反馈意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将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保障改革资金和事业经费落实到位,促进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编办、发改、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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