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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优化”推进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
2021-12-21 【字体
 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高效顺畅的审批管理体制。

一是优化管理体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以翔安区为试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筹配置机构职能,设立翔安区行政审批局,加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牌子,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或者部分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启用“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外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优化事项管理,实行一张清单晒职权。以经济、民生项目为突破口,首批将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出版广电局)、档案局等8个部门的93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31小项,行政许可150项、公共服务60项、其他21项,划转至翔安区行政审批局,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划转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梳理公布权责清单,编制标准化审批流程,明确基本要素、审批条件、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并建立清单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公布,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整合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分类划分区域,除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等即办件多、办理量大、涉及面广的个人高频事项保留业务专窗,其他进驻事项分4大类设置综合窗口,通过整合中心办理窗口、改造审批系统、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推动各部门“多窗式”服务向跨部门“一窗式”服务转变。针对重点高频事项,编制“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清单,全链条打通“一件事”办理流程,推动“一件事”网上提供一网式集成套餐式服务,网下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审批事项从“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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