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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多点发力”构建简约高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 |
2021-12-21 【字体 大、中、小】 |
厦门市立足“大交通”格局,持续发力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执法体系一体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执法模式智能化、执法机制协同化,着力构建适应厦门全方位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
一、在整合职能上发力,打造一体化综合执法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能,成立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将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整建制划入,实行交通运输市级执法,切实减少执法层级,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有力构建集成化、一体化、高效化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 二、在规范执法上发力,打造法治化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注重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项制度”经验在交通部举办的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支队连续四年获得全省规范化建设考核第一名,并获得“全国优秀执法单位”。 三、在执法手段上发力,打造智能化执法模式。坚持向科技要力量、要效率,通过创新管理、信息技术挖掘执法力量,启用“智慧眼”执法仪、“卡口分析系统”电子围栏、不停车检测预警系统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能。近年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案件量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支队所属六个大队案件数均位列全省前十,“精准执法系统”获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参评交通运输部安委办2019年“平安交通”创新案例。 四、在联动执法上发力,打造协同化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动协作四大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在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交通、公安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建立非法客运联合整治和案件移交机制,依法依规将非法客运案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三是建立暴力抗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执法严肃性;四是建立与法院的沟通研讨机制,通过诉讼案件交流、申请强制执行等研讨,提升业务水平,努力保持“复议零撤销、诉讼零败诉”的“双零”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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