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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构建“四位一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2021-12-21 【字体
            厦门市坚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全面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明晰权责边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聚焦职责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化。统筹配置执法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价格检查的专业性特点,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价格监督检查局。实行“局队合一”的执法体制,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执法中队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市局综合执法队伍主要负责跨区案件和大要案的办理,同时强化对全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管理、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区局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查办辖区内的案件

厘清职责边界,执法事项清单化。为防止职能交叉、权责不清而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全面清理、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的源头治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涉及的700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完善971项权责清单,较为完整清晰划定了宽进严管的职责边界,较好地厘清了市市场监管与卫生健康、农业、海洋发展工信、商务等其他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真正形成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良好局面,使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职责明确,充分发挥了权责清单在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执法流程规范化。统一执法办案程序,制定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暂行办法》等规定;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执法办案职责事权,科学界定市局与区局案件核审的范围,制定了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焦点评查、案卷质量评析、通报交流等执法监督制度;统一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建设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避免原工商、食药、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执法规范不统一问题统一文书使用要求,制定了《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并配套做好案件网络管理系统的衔接 

创新联动机制,协调配合制度化。为提高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制定了《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建立“联动协作、随机抽查、督办问责”三个方面的九项综合执法机制,即日常沟通机制、工作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跨部门随机抽查机制、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案件联合会审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督办问责机制。同时,运用“互联网+”思维,建成了与“双随机”相结合的厦门市事中事后监管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商务、发改、农业、医保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执法部门均可通过平台发起“双随机”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要约”,联合开展旅馆酒店、农业、商超、医疗机构、野生动物等多个领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变多头管理为统一集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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