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厦事登〔2014〕2号)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厦门市翔安区气象局未于2015年3月31日前提交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