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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2019-12-23 【字体 大、中、小】 |
厦委编办〔2019〕358号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按照登记管辖权限,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厦门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属于报送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 二、公示时间 上述事业单位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9年度报告书。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厦门机构编制网(www.xmbb.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网上材料 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书面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封面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损益表(有年度审计的事业单位应提交审计报告); 3.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加盖本单位公章; 4.个别申请不向社会公示的单位,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报告。 四、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参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附件3)进行填写;因机构改革,该指标中部分单位类别已同现有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不相一致,可参照改革前相关或相近的单位类别指标进行填写。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若有)。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报送程序 (一)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通过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后,参照附件3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上传到登记管理系统上,如提示文件过大,可用附件4的压缩程序进行压缩。其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内容系统会自动生成,如登载事项内容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提交后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提交纸质材料。在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填报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签署委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举办单位负责出具确认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最后将签署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及其他材料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向社会公示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报告)。 (三)网上公示。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市属事业单位委托集中在厦门机构编制网(www.xmbb.gov.cn)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涉密单位除外)。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的组织工作,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19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三)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规定,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适时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进行“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四)事业单位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实行信用承诺(参照附件2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填写)。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严格审核(含保密审查),保证质量,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参照附件2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 七、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中文域名重新注册、续费和网站标识申请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请按厦委编办〔2019〕302号文件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后,再填报本单位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重点在于详细填报“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参照附件3:《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尽可能量化说明);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可能量化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请各单位及时查看本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在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在证书有效期前30日内,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换证。 (四)遗失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填写《领取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申请表》(在附件2的最后一页),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二维码图片。二维码图片是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重要密钥,请妥善保管。
附件:1.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 2.年度报告服务指南(2019年) 3.《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 4.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联系人:严智慧,0592-2896556)
抄送:市信用办。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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