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厦委编办[2017]325号
市直、区直各机关: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闽事登〔2017〕3号)文件精神,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按照登记管辖,凡2017年12月31日前经厦门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属于报送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事业单位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7年度报告书。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厦门机构编制网(www.xmbb.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年度报告提交材料
(一)网上材料(利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书面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封面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损益表(有年度审计的事业单位应提交审计报告);
3、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加盖本单位公章;
4、个别申请不向社会公示的单位,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若有);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1、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通过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后,按附件3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其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内容系统会自动生成,如登载事项内容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提交后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纸质材料。在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填报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签署委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举办单位负责出具确认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最后将签署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及其他材料报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向社会公示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报告)。
3、网上公示。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市属事业单位委托集中在厦门机构编制网(www.xmbb.gov.cn)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涉密单位除外)。各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在各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求
1、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公示的组织工作。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17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3、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规定,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于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适时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进行“双随机”抽查。
4、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严格审核(含保密审查),保证质量,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七、注意事项
遗失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填写《领取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申请表》,向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二维码图片。二维码图片是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重要密钥,请妥善保管。
附件:1.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
2.年度报告服务指南(2017年)
3.《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