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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
2021-12-30 【字体 大、中、小】 |
厦委编办〔2021〕307号
市直及中央、省驻厦各有关单位,各区委编办: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时间 按照登记管辖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和上级授权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报送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已转为企业或已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程序及提交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分为网上申报、书面申报和委托公示三个环节。 网上申报各事业单位需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填报有关内容并上传相应材料。 书面申报各事业单位需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本级登记管理机关。 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可选择当面送达方式,也可选择邮寄方式。选择邮寄方式报送的,请使用EMS寄送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510室(收件人:严智慧,联系电话:2896556,邮编:361018);区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方式由各区登记管理机关明确。 委托公示由各事业单位委托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上述流程具体操作和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事业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于报送截止期限前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21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经催报仍未提交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三)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规定,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将于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适时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以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四)事业单位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严格审核(含保密审查、意识形态审查等),确保年度报告质量,坚决杜绝失泄密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等事件发生。 五、注意事项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注册、续费和网站标识已由市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办理,年度报告书“网上名称”栏中,执法队伍统一填写:“××××.政务”,其他事业单位统一填写:“××××.公益”;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公示的重点,主要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填报质量,该部分内容的结构框架请参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范例)》(附件2)的示例进行填写。列入《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附件3)的单位,“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部分应尽可能体现相关指标,并加以量化(因改革或职责调整引起业务指标变化的据实填写);未设置指标的单位,应列明本单位行业特色的业务活动项目及内容,并尽可能以量化形式体现。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请各单位及时检查本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在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的前提下,在证书有效期前30日内,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换证。 (四)本次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将采用二维码图片方式登录填报系统,尚未领取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附件4),向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申领。二维码图片是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重要密钥,请妥善保存。
附件:1.年度报告服务指南(2021年)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范例) 3.《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 4.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5.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 6.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严智慧,0592-289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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