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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3-01-10 【字体
 厦委编办〔2022260

市直及中央、省驻厦各有关单位,各事业单位法人: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规定,即将开展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局”)核准登记和中央、省授权我市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应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

机构已撤销、合并、转制但尚未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仍需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应监督指导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二、时间要求

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有延期另行通知),逾期报送视为未公示。

三、报告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分为网上提交、书面申报和委托公示三个环节。

网上提交。各事业单位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在线填报有关内容并扫描上传材料。

书面申报。各事业单位将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的书面材料报送市登记局形式审查并备案。

委托公示。各事业单位委托市登记局集中在“厦门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法人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监督。

上述流程具体操作和所需提交材料详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服务指南(2022年)》(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事业单位,监督指导其按时做好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加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失泄密和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等事件发生;事业单位应如实诚信填报并对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由其举办单位(主管部门)于报送截止期限前向市登记局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按时或者不参加2022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该单位登记信用档案并列入异常情形名录,依照《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三)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市登记局将于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对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市登记局将及时调查处理。

(四)由于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特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面材料请尽可能选择邮寄或交换等不见面、非接触方式报送(邮寄请使用EMS寄送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510室,邮编:361018,收件人:严智慧,电话:2896556)。因涉密等原因确需当面送达的,请提前联系预约。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服务指南(2022年)

      2.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范例)

      4.《部分事业单位主要业务指标(试行)》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28

 

    (业务咨询:严智慧,0592-2896556)

 

抄送:市信用办,各区委编办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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