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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规则
2006-08-25 【字体

第一条 为规范"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渠道,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认真办理,根据《中央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受理12310举报电话暂行办法》,结合我办已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310"举报电话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违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四)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的情况;

    (五)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

    (六)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

    第三条 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是"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受理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二)承办、交办和协调办理举报事项以及对重要举报事项的立项查办;

    (三)督促检查举报事项的办理;

    (四)提交有关办结报告。

    第四条 加强对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对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经办领导批准,可以由监督检查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查或专项督查。

第五条 "12310"举报电话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举报电话由监督检查部门明确人员负责接听受理。非工作时间要将举报电话转入自动接听状态。

    第六条 接听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如实记录。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要尽可能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和线索,重要情况、情节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属匿名举报,应当注明。

    对于咨询和受理范围以外的电话,要注意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举报内容空泛、重复的,一般只留存备查。

    第七条 接听人对举报电话记录要认真进行整理,填写""12310"举报电话受理单",并编号登记,确保不遗漏、不散失。

    第八条 接听人自接到举报电话15日内,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并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办领导审批,以确定具体办理举报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

    第九条 办理举报事项,要严格履行请示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属于市委编办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经办领导审批后,根据职责范围由办内有关业务处室办理;举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工作的,由监督检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共同办理、负责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一条 对重要的举报事项,报经办领导审批后立项查办,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立项查办的举报事项必须有办结报告,并向举报人反馈。

    反映情况紧急、重要的举报事项应立即办理。

    第十二条 对属于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内的重要举报事项,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立项后,填写""12310"举报件转办单",转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承办,并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部门报送办结报告,并负责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四条 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要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意见不满意,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投诉的,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举报电话受理工作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件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受理录音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举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2310"举报件转办单》、《"12310"举报件督办单》

 

 

主题词:机构编制  12310  举报电话  工作规则  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编办                2006年8月25印发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310"举报件转办单

 厦委编办转单[200 ] 号

           

    现转去举报件    件,请查收。并请按下列第    项处理:

    1、请于           日前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和向举报人的反馈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2、请你单位酌处。

    不得将举报人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

 年 月 日

 

说明:本单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办单位,一份留监督检查处备查。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310"举报件督办单

 厦委编办督单[200 ] 号

            

                日,我办将                                    交你单位处理,并要求于          日前报送办结报告。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第    项情况:

    1、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办结报告或者未将办理结果报送备案;

    2、应当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

    3、应当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者纠正不彻底;

    4、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当;

    5、其他事宜:                             

请你单位                                                 。如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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